长春这些区域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2025年7月1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2025年第37批次和第55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永春镇长春堡村、柳家村等区域。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 长春堡村:东至前进大街,南至长春堡村集体土地,西至长春堡村集体土地,北至长春堡村集体土地。
- 柳家村:东至伊通河,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抚长高速,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和面积
- 长春堡村:拟征收面积6.8394公顷(农用地6.8158公顷,建设用地0.0236公顷)。
- 柳家村:拟征收面积5.84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
农用地 | 6.8158 | 65 | 88.6054 | 354.4216 | 443.0270 |
建设用地 | 0.0236 | 65 | 0.3068 | 1.2272 | 1.5340 |
合计 | 6.8394 | 444.5610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
农用地 | 5.8427 | 65 | 75.9551 | 303.8204 | 379.7755 |
合计 | 5.8427 | 379.7755 |
五、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征地补偿标准为被征地村民发放相关补助费,对符合社保条件的村民进行社会保障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
八、异议反馈渠道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九、组织听证
如有半数以上权利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可申请听证。
原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7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55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