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罚10000元!长春5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例曝光
长春市🛣️ 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06月20日,吉EWG838驾驶员王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波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06月20日,吉EF81010驾驶员鲍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鲍旭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06月20日,吉EWZ613驾驶员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06月27日,吉E6837A驾驶员荀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荀国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07月02日,吉C8N91U驾驶员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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